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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三)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4-04 09:37:30  【打印此页】  【关闭

151.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开展新一轮整合重组。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大国资监管在线平台在财务管理、资金管控、债务风险、资产管理、考核分配、党的建设等重要监管领域运用,提升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的数智化;对市南告水电公司进行提级管理,组建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推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3家企业改制划转,开展市投控公司下属二、三级子企业优化整合等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国资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2.推进以效率为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市属国企资产规模达到233亿元,实现营收11亿元、利润2.2亿元。

工作措施:聚焦“整合资源、培育产业、创造价值、服务发展”定位,完善投控、交投、金控“三大平台”体系,引导国有资本向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文旅、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发力;加快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推动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项目、综合物流产业园和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开工,重点围绕石矿、海砂、山砂、高岭土资源开发及土石余渣处置等资源类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构建“投产销”一体经营模式。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国资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3.引导国有资本向重大产业项目、城市建设、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发力,加快组建品清湖新区管委会配套经营管理公司。

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汕尾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等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落实产业转移主平台开发公司职能,强化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水平;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在绿色能源产业投资突破,推动“管委会+公司”模式,完成公司组建。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国资委、品清湖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4.全面拓展城市运营业务,加快实现市政一体化运营;推动工程建设类企业业务、资质“双整合”,推动水务投资公司实质化运营,引进资本参与园区、码头、海洋产业、农产品供给等投资布局。

工作措施:加快汕尾市水务集团组建,整合我市水务局资源,推动水务投资公司实质化运营;推动市投控公司加快施工资质提升,拓展市政公用等建筑业务;加强与省属企业合作,吸引头部资本参与我市园区、农产品供给等投资布局。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5.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带动一批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汕尾,撬动投资15亿元。

工作措施:加快项目投资运作,围绕海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产业链开展项目调研,推动投资优质项目签约落地;加深资本合作,吸引恒健控股省农业基金、大湾区基金等头部资本深化高层次合作,通过共建基金撬动头部资本出资,投资引导大湾区外溢产业项目落户汕尾;选择与汕尾优势产业能形成协同效应的上市标的,与省属企业、民营资本开展联合并购,力争实现本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金控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156.完成土地收储1.35万亩,加大土地、矿产、海砂、工程余渣和海域海岛等资源盘活利用和市场化出让力度,拓宽财源增收渠道。

工作措施:督促各县(市、区)按季度推进收储工作;积极开展对砂石资源矿区的论证,做好资源储量报告、出让方案,挂牌出让等前期工作,督促尽快完成出让;全年计划供应土地面积4800亩,收取市本级地价款45.8亿元以上;依托海砂资源优势,做好陆丰海砂区块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加快制定市区土地开发项目工程余渣出让计划。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7.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大力培植巩固税源。

工作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8.完善企业税收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税源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大企业“一企一策”,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拓展大企业智慧服务,快速协调处理大企业涉税费诉求,提升服务质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本地化便民服务措施。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59.加强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和考核评估,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工作措施:出台《汕尾市县级管财政理考核方案》,规范各县(市、区)财政管理行为,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财政管理情况,并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全年财政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0.推动信保基金在保余额增长15%以上,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为制造业等重点产业融资10亿元以上;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分别增长15%、10%以上。

工作措施:积极打造信保基金产品体系、持续优化银担合作模式,着力拓宽服务企业范围,发挥信保基金政策效应,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有针对性地流向制造业等领域,增加对高技术制造业的信贷支持;落实金融部门和辖内金融机构的常态化会商调度机制,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作用,加大力度推动信贷的投放效应衍生存款增长;加大部门协同抓存款力度,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推动贷款加速投放,争取释放更多的存款。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二十六)深化“5+2”农村综合改革。

161.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广农村集体资产村级统筹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储”整合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股票化”等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确保所有村级集体的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汕尾市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汕尾市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尾市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落实“五个抓手”“六大行动”“七项严管”“八类政策”等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2.攻坚推进“三块地”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收官工作,确保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稳定在65%以上。

工作措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实现承包地确权档案与数据在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间共享运用;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扫尾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难点村组”确权取得重要突破;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3.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全面清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工作措施: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数据录入省、市“三资”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快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清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有条件的村组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4.纵深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扩大服务覆盖面。

工作措施: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担保力度和转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利用好省“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为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优信用服务及融资路径,助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多种贷款业务,启动“整村授信”行政村(社区)达到460个以上,累计“整村授信”金额超过6亿元。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5.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先行先试推动一批集体土地入市。

工作措施: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制订入市指引、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等,全力争取将陆丰市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6.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数字供销”改革试点建设。

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农合联助农平台效应,全面实现市、县、镇三级农合联联动格局;依托省供销社数字供销系统,推广数字供销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小农户需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精准对接。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供销社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深入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厚植“山海湖城”靓丽底色

(二十七)快马加鞭抓绿化。

167.高起点实施“绿美生态”示范工程,高标准完成林分优化提升6.3万亩、森林抚育11.3万亩,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分解建设任务,督促各地加快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开展备耕、造林工作,全面完成林分优化造林和抚育任务,开展自查、验收,做好省级核查准备各项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8.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七大行动”,打造工业大道西等10条林分林相优化示范带。

工作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完成示范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等程序,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做实、做细、做好;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帮扶;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建设,提升市政道路景观;推进城乡绿色惠民工程,建设绿美汕尾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69.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措施:推进增设林业行政执法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理顺林业执法体制,推进林业、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建立涉林案件移交机制;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压实属地林长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加大第三方技术团队力量支撑,重点查处非法采伐、挖沙采矿、重点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0.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

工作措施:持续巩固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成效,保持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目标;谋划项目,争取资金,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加强城乡绿化美化。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1.打造海丰鸟类和陆河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加快推进金霞光森林公园、海丰莲花山文体中心等建设,加强森林生态景观营造,打造多彩山地。

工作措施:逐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督导力度,全力推进金霞光森林公园一期工程项目、海丰莲花山文体中心施工建设;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不断改善生态面貌,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打造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整合生态资源,弘扬传播生态文明,开展森林旅游服务。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城区政府、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172.统筹推进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加快金台山公园(人才公园)、明珠岛公园等建设,积极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美城乡人居环境。

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充分解读新版《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指标要求,印发《汕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导各县加快推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金台山公园(人才公园)、明珠岛公园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3.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新增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2家,打造一批具有汕尾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

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大力支持林业产业项目科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依法依规加快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投入制度,增加林业产业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探索新发展路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八)精准科学抓治污。

174.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14+1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5.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提升东溪河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河要求,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建立健全河湖日常保洁、巡查维护等长效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河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6.建设碧道47公里以上,确保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考核断面达标率稳定在100%。

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协调、督促各地做好工作保障,尽快开展前期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开展碧道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水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7.实施全面提升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完成省下达各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管理和深度治理,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分级分类治理,全方位推动移动源管理,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8.强化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调防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措施:谋划申请上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申报汕尾市地下水环境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汕尾市陆丰硫铁矿历史遗留废渣调查等项目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组织开展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研究,编制汕尾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79.加快陆丰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及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工作措施:督促推动陆丰市建成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及陆丰市大安、陂洋、南塘、湖东、潭西、上英、内湖、河东、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等1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督促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50公里。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立足优势抓“双碳”。

180.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快节能降碳、节约用水、绿色建筑等先进技术应用。

工作措施:积极推动红海湾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以及节能宣传工作,完成2022年度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资料收集工作,完成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1.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和碳普惠工作机制。

工作措施: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引导红海湾电厂5、6号机组配套建设碳捕集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其他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成立碳普惠工作专项小组,组织实施《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CCUS绿色能源基地方案》、《汕尾电厂CCUS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2.推进陆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工作。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陆河县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对接,大力推进陆河县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工作,加快推进陆河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陆河县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183.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工作措施:完成265家节约型机关创建,持续推动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资料编制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九、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十)突出抓好就业增收。

184.深入实施3.0版“促进就业九条”,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以上。

工作措施:持续推动“促进就业九条”3.0版、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举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动态监测重点企业岗位增减情况。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粤菜师傅”培训1000人次、“南粤家政”培训5000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扩招3600人以上。

工作措施: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紧贴产业需求,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开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联动培训;大力推进汕尾技师学院、陆丰高级技工学校、陆河县新能源技工学校和海丰技工学校“一院三校”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6.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工作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畅通仲裁“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确保裁审尺度一致。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7.高品质实施“共富共享”示范工程,多措并举提高居民“四项收入”,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7.5%以上。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汕尾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五年行动计划,重点抓好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激活农村资产、强化兜底保障,督促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居民四项收入,力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排在全省前列。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十一)全力建设健康汕尾。

188.深化“五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深汕中心医院二期、深汕中医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粤东医疗高地。

工作措施: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达到65%,区域诊疗率达到90%;继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深汕中心医院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深汕中医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步伐,谋划启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89.全面提升市(县)域诊疗和分级诊疗能力,建设2个省级、6个市级重点专科,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工作措施:制定《汕尾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实施方案,遴选各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较强的专科,结合《2022年广东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申报专科类别并指定申报医院进行重点专科能力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0.加强670个公建村级卫生站建设和村医管理,培训全科医生150人次,提升学历职称300人次。

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公建村卫生站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就近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层分类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切实提高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水平。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1.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优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创建1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各建制县(市、区)至少创建1家示范性托育机构;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全市新增3家医养结合机构。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2.建设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10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20家,推进特困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200户。

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按季度倒排工作计划,建立每周协调推进、每月进度通报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工作措施:坚持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组织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日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挂驻帮扶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市巩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4.认真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医疗救治、药物储备能力,着力保健康、防重症。

工作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医疗资源建设储备,提升医疗救治、药物储备、医护人员力量周转调度综合效能,强化市级重症专家分片区巡诊指导机制,加强重症医生、护士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加快三级医院的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诊疗流程,优化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运行模式,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卫健局、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和3个体育公园,健全城乡“15分钟健身圈”。

工作措施:印发《汕尾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构建市、县两级品牌赛事活动体系,鼓励支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积极争取省级体育公园专项资金,发挥资金补助作用,补齐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推进体育公园、足球场、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十二)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196.持续推进社保制度改革,鼓励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工作措施: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完善企业养老省级统筹和清理待遇项目,稳妥做好费率费基过渡工作,做好省级统筹和扩面征缴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7.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工作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引导更多群体积极参保;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社保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8.深入推进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

工作措施:创新“联盟+专区”药品采购模式,打通国谈、国采以及“两病”门诊药品直接支付结算,切实解决“两病”门诊药品供应短缺问题;加快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电子处方接口改造,打通药品供应“双通道”;开展第三次集中服务月活动,推动县区、医院开展人群认定工作,提高“两病”认定率、就医率、待遇享受率。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9.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贴保障标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整合发展,结合“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0.扎实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

工作措施:制定《汕尾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202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强化督查督导力度,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协调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民生实事如期按质落实到位。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府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1.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强化军民融合、国防教育、人防等工作。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

部门分工:市国动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2.加强双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就业保障,营造全社会尊军崇军浓厚氛围。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制度,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任务,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程,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临时救助救济,统筹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深入推进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三十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3.高效能实施“基层善治”示范工程,着力打造“三三五”基层治理体系2.0升级版,深化拓展“民情地图”应用场景,推动“人、地、事、物、组织”等治理全要素入网,推动治理重心、力量、资源下沉基层一线。

工作措施:印发《汕尾市基层基础建设指挥部工作方案》,将“基层善治”示范工程涉及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事项纳入该方案,持续推动“三三五”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深化“民情地图”2.0版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切实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不缺位”。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石磊、曾宏武、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政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4.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述职述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组织书记为“党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构建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初信初访快速高效办理机制,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对领域性、群体性类案实行“3个10天、3次提级”的“310”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事项快速高效办理,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信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5.完善马宫金町湾景区、管区、社区“三区合一”管理体制,探索构建“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基层治理体系。

工作措施:完善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工作的互联互动。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石磊、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城区城府配合。

(三十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206.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拓展禁毒成果,全力推进打击偷渡走私犯罪攻坚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措施:纵深推进线索办理、侦查打击、行业整治、黑财处置、宣传发动、组织保障等工作,持续推进“三大攻坚”和“七项常态化打击”,通过主动打、专项打、常态打、露头就打,同步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的案件开展专案经营,深挖系列案件,斩断利益链条。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

部门分工: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7.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

工作措施:围绕“空中全感知、地面全覆盖、出入全锁定、重点全掌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在点位布局、智能改造、质量提升、智能应用等方面下功夫,加速视频智能化创新性、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视频图像服务打防管控能力水平,着力打造汕尾公安“视频云”特色品牌。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

部门分工: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8.推动“湾长制”“港长制”“船长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智慧边海防、智慧新缉私等建设,筑牢海上安全稳定防线。

工作措施:印发《汕尾市加强“三长制”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推动“三长制”管理常态化;推进汕尾市智慧新缉私项目建设,计划在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初验并投入试运行。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十五)强化公共安全治理。

209.严密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

工作措施: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特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攻坚,紧盯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考核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稳定。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0.持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措施:科学制订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创建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指导公众安全合理储药用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统筹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1.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增强全灾种保障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提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将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119指挥中心调度体系;建设汕尾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中心,逐步完善和提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领域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引导基层社会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2.强化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危化品、消防、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措施:督促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危化品、消防、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依法从紧从严实施审查审批,严格管控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石磊、曾宏武、周小壮

部门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海事局各自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动2023年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创建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细化目标任务,增强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工作任务落实负总责,要强化统筹、科学举措,逐项对照任务分工, 制定落实方案, 明确季度目标、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工负责、具体抓,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协作,注重真抓实干,合力推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见效。

(三)明确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如实、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逐月将所牵头的工作落实具体情况发市政府督查室,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落实纳入行政工作运转监测,实现“清单化”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及时通报进展,全年落实情况报市综合考核办。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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